1月2日,沈陽北站工作人員在查驗火車票時,發現一青年男子所持身份證與本人不符。值勤民警隨即對這名青年進行盤查。據瞭解,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21歲男子李某,本人的身份證丟失,便借用別人的身份證買火車票。
  根據1月1日起施行的《鐵路安全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實施火車票實名購買、查驗制度,旅客應當憑有效身份證件購票乘車依照規定,鐵路方面拒絕其進站乘車;由警方依法給予行政罰款300元處罰,追繳其用他人身份證購買的車票。
  據新華社
(原標題:冒用他人身份證乘火車被罰300元)
(編輯:SN07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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